为深入贯彻落实“文旅兴旗”发展思路,全方位展示库伦旗秀美自然风光、深厚历史文化、特色民俗非遗及全域文旅发展成果,进一步汇聚全民宣传力量、拓宽全域宣传维度、构建立体多元文旅传播矩阵,持续擦亮库伦文旅特色名片、提升区域文旅知名度、美誉度与影响力,“我为库伦代言”短视频暨文旅推介官大赛正式启动,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优质文旅短视频作品。
一 活动主题
寻镜宝藏小城·醉美风情库伦
二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库伦旗委宣传部、库伦旗委统战部、库伦旗文化和旅游局
(二)承办单位:库伦旗融媒体中心、库伦旗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
(三)支持单位:中国国家旅游杂志
三 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9月10日
(二)集中资格初审:2026年9月11日—9月13日
(三)作品展播及专家评审打分: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
(四)获奖名单公示:2026年9月21日—9月23日
(五)颁奖仪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优秀作品全域长期展播:颁奖结束后持续开展
四 参与对象
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不限地域、年龄、职业。欢迎广大短视频创作者、摄影爱好者、自媒体达人、高校师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会群众积极报名参与。
补充条款:未成年人参赛需由监护人签署参赛承诺书,赛事参与、版权责任、领奖事宜均由监护人全权代办。
五 征集内容及作品要求
(一)内容导向
参赛作品须紧扣库伦文旅核心主题,聚焦库伦旗自然风貌、文化资源、文旅产业、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可融入创作者第一视角体验,但不得将个人作为视频唯一核心,杜绝与库伦文旅无关的纯个人叙事。
作品内容真实客观、积极向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民族政策与公序良俗;严禁歪曲民俗、破坏民族团结、展示不文明行为、虚假宣传、低俗恶搞、负面抹黑等内容。AI生成内容不得伪造人物肖像,不得虚构库伦实景建筑、文物古迹样貌,严禁AI虚构民俗史实、民族场景,歪曲本地传统文化。
(二)征集范畴
作品至少涵盖以下一类内容,鼓励多维度融合创作:
1.自然景观类
全方位展现库伦旗得天独厚的生态自然风光,细分包含:
(1)沙漠风光:银沙湾景区大漠沙丘、沙海日出日落、星空沙漠、沙漠越野、沙湖湿地等独特沙漠地貌景观;
(2)山水林地:山林沟壑、天然林场、溪流河谷、丘陵草原、湿地湖泊等原生态自然地貌;
(3)四季风物:春草繁花、夏日绿野、金秋林海、冬日雪原等库伦四季更迭特色景色;
(4)乡村田园:各苏木乡镇村落田间风光、特色林果种植基地、花海草场、田园步道、乡村庭院美景;
(5)城镇地标:城市公园、景观大道、城市绿化节点、生态休闲广场等城区生态景观。
2.人文底蕴体验类
(1)民俗非遗:记录非遗技艺、民俗节庆、传统民俗文化,展现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的生动画面;
(2)烟火风物:展示库伦特色美食、非遗小吃、特色物产及市井烟火生活;
(3)发展振兴:呈现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文旅产业提质升级新面貌;
(4)文旅体验:景区游玩攻略、沙漠游玩、研学旅行等沉浸式体验内容,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鲜活场景;
(5)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志愿服务、文明新风、基层奋斗暖心故事。
(三)格式规范
1.视频时长:常规作品15秒—3分钟,剧情、短剧类作品最长不超过8分钟,整体内容精炼、主题突出。
2.视频格式:MP4格式,分辨率1080P及以上,画面清晰、音质流畅无杂音。
3.原创要求:
(1)参赛作品须为原创实拍或合规二创,画面无第三方水印、logo;
(2)主办方免费提供官方文旅素材库,参赛者可使用库伦官方影像素材二次创作参赛;素材仅限本次赛事使用,严禁单独提取用于商业广告、对外商用短视频。参赛者一经使用官方素材,即确认该使用约束,赛事结束后不得留存、传播官方原始影像素材,若违规留存、传播、商用官方素材,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获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鼓励创作Vlog、情景短剧、创意混剪、AI动画、文旅剧情短片等多元化创新形式。
4.展播方式:
所有初审合格作品统一由主办方上传至库伦旗文化和旅游局官方抖音账号集中展播,参赛者无需自行发布个人账号,最终网络计分仅统计官方抖音账号内作品有效播放量数据;视频片尾统一添加话题标签:#寻镜宝藏小城・醉美风情库伦#我为库伦代言。
六 参与方式
1.资料获取:参赛者关注“印象库伦”“库伦旗文化和旅游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栏下载《参赛报名表》《参赛承诺书》。如需大赛官方素材库,可拨打素材申领电话0475-4712230向主办方申领。
2.投稿报送: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报名表、承诺书、高清参赛视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klqwlzx@126.com。
3.邮件命名统一格式:【短视频征集】+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团队参赛仅填报1名主创作为唯一联络人,可附团队成员清单。
4.报送规则:同一作品仅可报送一次,重复投递视为无效稿件。
七 评审流程
1.集中资格初审(2026年9月11日—9月13日):主办方对征集期内收到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予以剔除,确定有效参赛作品名单。
2.作品展播及综合评审(2026年9月14日—9月20日):总成绩由两部分加权计算,满分100分,线上展播有效播放量得分占20%,专家评审综合打分占80%。
(1)流量计分规则:播放数据统计渠道为库伦旗文旅局官方抖音展播视频;机器刷量、付费刷流量、重复无效点击全部清零,参赛者可监督反馈;
(2)专家评审团构成:由旗委宣传部、统战部、旗文旅局、旗融媒体中心骨干、《中国国家旅游》特邀专家组成,评审人数不少于7人,全程打分留档备查;
(3)同分排序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专家评审单项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评审得分仍一致,对比有效自然播放量择优排名。
3.获奖公示(2026年9月21日—9月23日)
在“印象库伦”“库伦旗文化和旅游局”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同步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4.颁奖与全域展播
举办线下颁奖仪式,为获奖者现场授奖;赛后整合全部优秀作品制作合集,通过各级媒体、景区大屏、新媒体平台长期对外推广。
八 奖项设置
全部获奖者统一授予库伦旗文旅推介官聘书(聘书有效期1年,年度内需完成不少于3条库伦文旅宣传短视频,纳入常态化宣传队伍管理),按综合总分排名设奖:
1.一等奖(2名):荣誉证书、文旅推介官聘书、纳入《中国国家旅游》陪跑计划、银沙湾景区门票和旅游体验套票各2张;
2.二等奖(4名):荣誉证书、文旅推介官聘书、银沙湾景区门票和旅游体验套票各2张;
3.三等奖(6名):荣誉证书、文旅推介官聘书、库伦特色文创大礼包。
九 参赛须知
(一)本次赛事为公益宣传活动,全程不收取任何报名费、评审费、素材使用费等费用。
(二)参赛者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信息造假、缺项漏填,直接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不予补发奖项。
(三)参赛作品须为原创,严禁抄袭、搬运、盗用他人视频参赛。作品所涉及人物肖像、背景音乐、图文素材等全部知识产权、肖像授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行落实;若引发第三方投诉、法律诉讼、经济赔偿,全部责任与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资格、收回全部奖励。
(四)多人组队参赛仅登记1名主创联络人,奖项、证书、礼品统一发放至联络人;同一作品禁止重复多次投递。
(五)主办方与承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审核,对违规、不符合主题的作品,可要求修改或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六)版权授权约定:作品一经投稿,即授予主办、承办单位非独家、不可转让的公益宣传使用权,仅限库伦旗文旅公益宣传场景,可用于线上新媒体展播、线下大屏播放、文旅宣传册印制、节会宣传、公益用途二次剪辑再创作,不得转授权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二次改编作品应当保留原创作者署名权。作品署名权永久归创作者本人,赛事公益宣传使用不再单独支付稿酬。未获奖作品,赛事结束12个月后停止使用;获奖创作者需签订版权使用补充协议,明确长期推广使用范围。官方素材库资源仅限本次赛事二创,未经书面许可不得用于赛事以外商业场景。
(七)报名参赛主创人员及参赛团队成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大赛报名回执电子凭证免费进入银沙湾景区开展本次赛事视频拍摄;仅限本次大赛文旅参赛内容创作,禁止借拍摄名义开展商业旅拍、直播带货等盈利活动,景区现场核查发现违规行为,将收取全额门票并取消参赛资格。
(八)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与承办方所有。
十 成果转化与长效运营
主办方对征集期内收到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予以剔除,确定有效参赛作品名单。
(一)举办颁奖活动:线下颁奖宣传。组织专场颁奖活动,邀请获奖文旅推介官、媒体、文旅行业代表参会,集中宣传赛事成果,同步开展现场文旅宣传直播,扩大传播声量。
(二)搭建宣传矩阵:为获奖推介官正式颁发聘书,建立库伦旗常态化文旅推介官队伍。择优邀请优秀创作者参与全旗文旅节会、景区宣传、直播推广、内容创作等工作,打造长期稳定的全民文旅宣传传播体系。
(三)择优逐级推送:对本次大赛评选产生的优秀获奖作品,由旗文旅局统一梳理遴选,按程序逐级向上级文旅主管部门推荐报送,择优向《中国国家旅游》渠道推送,支持作品参与更高层级文旅品牌评选、优秀内容征集及相关项目申报,进一步拓宽传播渠道,放大赛事成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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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