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人类和谐共生的重要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安全。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环食药大队不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使保护野生动物及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渐增强,不断涌现群众报警请求救助野生动物的自觉行为,更多因伤病落单的野生动物得到了及时有效医疗救助的机会,有效的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9月22日上午,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公路边发现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动物,请求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带上救助工具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在公路边蹲着一只形似猫头鹰的动物,通过对其身体检查,发现该动物翅膀和腿部受伤,不能飞行。民警迅速与旗濒危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经救护中心工作人员鉴定,该动物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随后,大队民警与救护中心工作人员一道将猫头鹰送往救护中心,由专人精心照料,待其恢复健康后放归自然。
猫头鹰别名“鸮”属于鸮形目夜行性猛禽,共有180多种,因其面貌似猫,人们一般称它们为猫头鹰,分布在我国的猫头鹰大约有26种,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公安机关温馨提示:“不提倡群众自行将野生动物进行放生,广大群众在发现野生动物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编辑:小七